请问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期限多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0:14:35
我的案件是2006年2月8日在人民法院执行庭立案的。当时执行庭的办案人和对方商量我出第二年正月十五处理好,我就同意了。我认为不要得理不让人,就退了一步。结果没想到对方竟又托人找了办案人,所以我从2007年正月十六日那天起找办案人催他赶快处理,他总是拖着我,一直到现在。
请问我该怎么办?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
  法院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限也不相同。
  以民事案件为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要看是什么案件了。根据你说的情况,似乎是在问法院判案时间,而非判案后执行时间。一般而言,法院在收到案件三个月内会作出处理(不一定判定),期间有调查、调解等诸多环节,往往会拖很久的,年儿半载是正常的。再说,若对方使钱或拉后台行政干预,变数就更多了。

你申请后法院先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则可以强制执行。具体的执行期限还要看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例如欠你10万元,而他每个月只有工资1000元,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可以扣工资(还要给被执行人留下必要的生活费),要扣多长时间你自己算吧!

执行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中止或终结执行,直到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