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骗钱了,可是没有证据证明,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56:39
我被骗6000元钱,可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借我钱.如果他不还我,我该怎么办呀,这些钱对我来说可不是小数目呀,而且我也是借来才借给他的呀.
如果我报警,警察会管吗?会调查吗?我该怎么办呀?请你们帮帮我吧.
也许我找的到他人,他家.

首先从你的叙述来看,是属于借贷纠纷,不管对方还与不还都不属于诈骗.公安机关不会受理的.
目前没有借条,如果对方不还,到法院起诉,由于你不能举证,很难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方家人没有代替他偿还的义务.
建议:在电话或面谈中进行录音或录像,最好还有其他可以充当证人的人在场.注意在录音或录像中反映借款的时间,数目以及录音或录像当时的时间.取得证据后,可以让对方补张借条,不补说明对方有赖帐的意图,就尽早起诉.

目前的规定是,通过下列三种途径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一、泄漏国家机密的;
二、侵犯他人隐私的;
三、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厅厅长在对非法手段取得录音录像的解释时例举如用窃听方式取得的证据。据我理解,未经他人许可录音录像与窃听不同,前者的范围更大。所以,如果未经他人许可,但不是利用窃听方式取得的证据应该可以作为合法有效证据。

另,未见法律规定在录音时必须同时录像。如果你提供了录音录像资料作为证据,而对方对此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由对方申请对音像资料做司法鉴定,如进行声音同一鉴定,有无剪辑鉴定,等等。如果对方可以通过鉴定判别其对该证据的真伪而不提起鉴定申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办法规定,法院应当采纳不利于对方(也就是说有利于你方)的意见。
如果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DV拍下来,请他到你家谈谈还钱的事,录音也行,但是如果你提供了录音录像资料作为证据,而对方对此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由对方申请对音像资料做司法鉴定,如进行声音同一鉴定,有无剪辑鉴定,等等。

  被人诈骗可及时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审查附合立案标准的,依法通过侦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破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