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我近3个月的工资(06-11月至07-1-26)到现在还没解决?怎么办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3:48:59
辞职后于07-1-28到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回复我为:将在60个工作日内解决!结果到59天时说有争议,需要仲裁,理由是:在在职期间的业务工作中一笔业务尾款没有结清且该客户的联系方式没有给公司留下!
在我辞职后我先后3次回原公司进行交接(有交接单为证)且该用户要求公司提供正式发票才能结尾款,但至今该公司依旧没有给客户提供,并且该用户属于高端用户,明确要求在公司没有提供正式发票的情况下不允许我将她的香港电话留给公司!
下一步我准备仲裁,但试想一个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不只我本人而是全体员工都没签)、伪造员工的各种社会保障(如医保,有证据)等诸多毋庸置疑的违法行为的公司依然在正常运作,居然没有什么职能部门管理的这种现实,不难想象其背后的黑手!
如果仲裁还不能解决问题,我是不是可以提出诉讼请求?
如果我本人认为职能部门(劳动局)在证据明确的前提下,没有合理合法的发挥其职能,可不可以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职能部门不作为???

可以,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促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这种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你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向法院提诉讼。

对问题补充:可以,因为劳动局本身作为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并不能达成和解,并且“不作为”行为侵害当事人利益,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的社会上哪说理去?

顶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