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公司拖欠6个月工资,现在补四个月(到11月)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42:27
公司年底大裁员,大约有60人,占公司一半以上,通知上写的是2007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但有的是12月31号收到的通知,有的则是元旦过后才收到通知,这合法不?
公司拖欠我们6个月工资,按劳动法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但公司现在说要把我们工资补到11月,我又不想在这公司干了;

问题就是:我现在该如何应对,如果领了补发的工资,就不能要求25%补偿金了吧,我能拒领吗?如果要求补偿怎么操作!

希望能听到专业律师的回答!
过两天可能还有经济补偿金及年终奖的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显然,你所在公司的行为违法。
公司补发的工资要领,拖欠的必须要,补偿金也必须讨要,自己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部门要求帮助,甚至可以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哎~~~
其实我也碰过这样的鸟公司...懂我是懂的..不过说来话长..
自己去劳动局问...也可以顺便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