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的所得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40:08
外资企业出口商品退还的所得税要怎么做会计处理呢?按2007年初级会计教材上的介召,退还的所得税是属于税收返还,是财政补助的一种,应记入"递延收益",再转入"营业外收入",是这样的吗?

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的规定: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对于企业收到的所得税返还,应当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一般而言,企业收到的所得税返还,属于与收益相关的、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直接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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