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29:43
98年重新分土地时,我们家的土地和我父母的土地分到了一起,我的父亲做为户主得到了那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期限30年),今年父母都已过世请问他们能否继续享有此后的土地征用补偿款?这本证书是可以过户到我的名下还是作为遗产由我和姐姐共同继承?

一,这本证书可以过户到你的名下,不能与你姐姐共同继承。
二,如果以后土地有被征用,可以享有补偿款。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这就决定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与一般意义上的继承不同。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有其特殊性,它的特殊性是指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受到集体成员权的影响。就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而言,它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前提的。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它为集体成员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当承包的农户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时,承包地仍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