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转播塔周围建筑物的高度有什么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4:09:50
具体到100米内可以建多高的建筑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1997-11-05 国务院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六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一)拆除或者损坏天线、馈线、地网以及天线场地的围墙、围网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二)在中波天线周围25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25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三)在短波天线前方500米范围内种植成林树木、堆放金属物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50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四)在功率300千瓦以上的定向天线前方100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100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五)在馈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在馈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种植树木、种植高杆作物;(六)在天线、塔桅(杆)周围5米或者可能危及拉锚安全的范围内挖沙、取土、钻探、打桩、倾倒腐蚀性物品。

第八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一)移动、损坏监测接收天线、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二)在监测台、站周围违反国家标准架设架空电力线路,兴建电气化铁路、公路等产生电磁辐射的设施或者设置金属构件;(三)在监测台、站测向场强室周围150米范围内种植树木、高杆作物、进行对土地平坦有影响的挖掘、施工;(四)在监测天线周围100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1000米为计算起点修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超高的物品。

第九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一)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二)在天线、馈线、传输线路及其塔桅(杆)、拉线周围500米范围内进行烧荒;(三)在卫星天线前方5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前方50米为计算起点修建高度超过仰角5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超高的物品;(四)在发射、监测台、站周围1500米范围内兴建有严重粉尘污染、严重腐蚀性化学气体溢出或者产生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五)在发射、监测台、站周围500米范围内兴建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煤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

第十条 新建、扩建广播电视设施,应当遵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