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付业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8:07:59
想请教在往来中大额度现金收付是否不可取?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现金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1. 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各项工资性补贴;

2.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3. 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奖学金、丧葬补助费;

4.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种奖金;

6.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7.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现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

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

(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第八条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可疑支付交易: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四)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五)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六)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八)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