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结婚登记有效吗?如果无效现在去办理结婚,民政局是否有记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4:51:00
我朋友于97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因未够年龄,不符合公司晚婚规定,又因当时身份证丢失,便自行改了户口本的年月,登记时民政部门未核查.发了证,我朋友后又把户口本改回正确的,(其二人也于八个月后”离婚”通过法院)因此,至今其户口本也是未婚,不知这种情况是否可从新登记,民政局是否会追查?

一,可以从新登记,民政局不会追查的。
二,现在办理结婚,只要当事人在登记机关,写一份本人无配偶声明就行了。民政局不会去查,有重婚的,自己负担责任。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如果你朋友在离婚时,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那么97年的结婚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时有效,你朋友应属离婚。

如果你朋友在离婚时,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那么97年的结婚始终无效,你朋友应属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