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应为临时工交纳社会保险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22:52
1987年黑龙江法院创建法庭时我被聘用为书记员(临时工),现在我已连续在法院工作20多年了,但自87年起至2007年时止法院一直没给我交社会保险费.请问法院是否有义务为我交此保险费?如法院不给交,我应该如何解决此问题?

2楼注意。
《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注意是:“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呢,不得而知。故不能臆断。
如果楼主确实签订过劳动合同,2楼是正确答案。
若没有签订过,则你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你只能向所在区县的人事局提出人事仲裁。
即使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只要楼主不要过于老实。你的问题肯定可以得到解决的。

法院应为临时工交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你是法院聘用的临时工,属于与国家机关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法的规定。
同时《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法院应为你交纳社会保险费。
法院不给交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向当地人大反映法院违法问题,请求监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