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窝藏凶器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7:54:53
案件经过
我的一个朋友03年高中毕业后进行了一年的计算机专业培训,后在网吧工作,表现很好,吃住通常在网吧。 由于交友不慎,认识几个社会无业青年,零七年三月某天,其中二个无业青年来网吧上网,并携带一包裹交由朋友保管,并没有对朋友说明其它情况,当天大概3月31日有警察逮捕那两个犯罪嫌疑人,同时对网吧进行搜查,在网吧里找到了那个包裹(里面竟是几个受管制的刀具),遂朋友一并被拘捕,目前还有两凶犯在逃,他已被关押20天,据说已下发拘留证,但其家人尚未收到,而且不准与亲友见面,但通过内部人透露第一次录口供,朋友承认有人将包裹给他保管,但问到是否知道里面是什么东西时,朋友说不知道,但据他推测可能是刀,只这一句话,据说就摆脱不了干系,而且对他的判决要等到主犯宣判后裁决,请问您他从没有经历过这类事情,由于紧张或思维混乱而说的推测的话(也许受到错误诱导:例如:你能猜测包里是什么东西嘛?),能算证词吗?一个月后(4月30日)开庭宣判,请您分析一下他是否构成犯罪,或有何刑罚?以他的情况亲友该怎么办?如何寻求法律援助?万分感谢!

窝藏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你朋友不知道他们的犯罪行为的话,那应该不构成犯罪。但建议你请律师为其辩护。

最好 找个专业的律师问一下

我国刑法310条的规定:犯窝藏、包庇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你朋友首先主观不是故意,理论上不应认定是犯罪。至于那个包的凶器造成了怎样的后果跟他所受处罚直接相关,我国公安办案诱供是常有的事,他说的那名话在法院开审出示的话有可能会出现不好的结局,还是请个专业的律师为他辩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