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合法夫妻的财产分割问题!!!!给高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46:09
要紧问题!
五年前,我母亲和我的生父离婚,然后和我现在的父亲在一起,但是由于我父亲户口问题一直没能领结婚证.他们一起买的房子家产等.我父亲只在买房子时拿出3万元,剩下的5千元房钱及家具等都是我母亲出钱.
但是在以后相处的时间里,我母亲发现他心术不正,多次要求拿出房权证改为双方共同财产(买房时房权证上签我父亲的名字,即所有人为我父亲),他以证件丢失为由拒绝.
今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初七),我母亲为解决我上学费用问题(我是在校大学生),带我妹妹外出工作.我父亲和他哥哥嫂子趁此机会将房子及家具贱买(房子现值七八万,而他只卖3.7万),将新买海尔彩电搬走.现不知去向,估计和他哥哥已回到泰安.
请问现在如何将损失减到最小?我母亲这种情况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吗?通过法律能追回多少钱?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拜托大家,说的有借鉴作用的我把分数全给你都好.
谢谢!

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虽然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依照《婚姻法》的规定,
你们上诉的时候应当说明房子是共同购买,他如果反对,举证责任在他,你们购买的电器等,如果有证据的,可以作为个人财产。

对“非法同居”应如何处理?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你父亲和母亲五年前没有领取结婚证即在一起生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自然不象夫妻共同财产那样分割。但对于他们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你母亲还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而且,前段时间也有过一个判例,一对青年为了结婚买了一套房子,后来没有结成,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分割。按照当初出资的 比例对房屋现在的价格进行分割。也就是说,你母亲当初虽然只拿了5000元,你父亲除了3万元,你母亲站七分之一的比例。虽然当初房产只有3.5万元,如果现在值七八万,你母亲仍然可分到七八万的七分之一。现在唯一困难的就是证据问题。你母亲如果有当初付了5000元的证据,就可以起诉。但是证据要能明确看出是为买房子付的。如果没有,你母亲还可以找到你父亲,将当初买房的情形以对话的形式用录音的方式将证据固定下来,那一样可以起诉。否则就麻烦了。

我认为,你现在的父母没有领结婚证,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但是虽然房产证的姓名是你父亲的,但是有你母亲出钱与购买家具的事实,当然你证据如果充分,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补偿。

法律是证据,写的是你爸爸屋子就属于你爸爸。。你可以把家具搬走,如果不让搬 就可以让他还钱。你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去咨询 免费的 他会告诉你的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