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啊~~~~应该怎样承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5:26:39
在倒车的过程中一个精神失常的人钻到了我的车下,结果导致全身多处折。现在面对巨额医药费我很是发愁,我该怎么办啊!!!救人是应该的,但我觉得特别冤,请教各位律师朋友帮帮忙吧~~~这到底是谁的责任啊~~~~
我当然倒车的时候看了,而且左看了右看,还下车看。谁知道车过去了,前面出来个人。如果搜集证据该搜集些什么呢?现在这个神经病承认她当时是晕倒在我的车下,她当时喝酒了,大家说我冤不冤啊!倒霉透了~~~~请大家和各位网友帮帮我吧,我都花出去两万多了,是否鉴定下她精神有病我就可以不去管了?我实在负担不起了!!!

根据当时的情况啊,比如受害者的身高,和当时所处的位置,等等,如果能证明,你在车里 通过观后镜不可能看到他,而你有尽了倒车是应尽的注意义务,就能断定属于意外事件。这样的话,你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会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当然这种民事责任只是一小部分的!赶快收集证据吧

这就要分析当时,你是否尽到一个司机在倒车时的责任或者是否按照正常,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你在当时不可能遇见到有这种情况发生,就属于意外事件,责任应该由该精神失常人的监护人承担.当然,出于人道主义,你也可以做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