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泄露商业机密、不正当竞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13:20
我公司一职员Z于06年底离职。之后在07年3月在与我公司注册和办公地同区的地方自己成立了1家和我们公司经营业务完全相同的公司。Z的网站、宣传册上面的宣传照片都是拷贝我公司的照片之后处理的,甚至上面还有我公司现有别的员工的照片。Z还利用在我公司就职期间掌握得我公司客户资料,通过回扣、降价等不正当手段恶意抢走客户,给我公司在声誉和经济上都带来了不小的损失(照片和客户资料都是在我公司任职期间刻意复制带走的)。请问,我们可以起诉她吗?以什么罪起诉?不正当竞争、侵犯肖像权还是泄漏商业机密?谢谢!回答详细并有实效者,高分相送。

可以起诉的,客户资料属于公司商业秘密,因此贵公司可以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起诉,前提是要造成一定损失。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不可以起诉他侵犯肖像权,因为公司是法人不构成肖像权主体资格,但个人可以以侵犯肖像权起诉。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指商业贿赂或侵犯商业信誉等手段,就本案来看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