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三房东(即转租的承租人), 我应该支付押金吗??有点急!!!!谢谢你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2:02:13
转租的出租人(俗称“二房东”),要求我(即转租的承租人), 将他 给大房东的押金给他,然后等租期到后, 再叫大房东将原先收他的押金给我,有这道理吗? 可我是做为转租的承租人, 我觉得在“二房东”租期内,押金不应该我付.应该在我转租到期时,由大房东将押金给他.. 请问,我的理解对吗?
谢谢您,杨律师!! 问题在于,我是在校生, 一时拿不出那么多押金给第二房东, 我是否有权利不给"第二房东"原先他预付的押金, 而要求等 转租期到后,叫大房东直接将押金给他[ 大房东同意 ]. 谢谢您! 如果"第二房东" 不同意我这么做,按法律规定, 是谁合法呢? 谢谢您! 祝好!!

你的理解对。
不过,如果你们三方能达成二房东说的那种方法的一致,也不违法,是可以的。
关键看各方是否能协商一致。
补充:
如果协商不一致,是否能成功转租就是问题了,毕竟各方都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