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打官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6:08:27
1952年时国家实行土地分配,我们家分到了二百多个平方的土地,当时政府也有颁发土地使用证给我们。当时文化大革命掀起了热潮,我爷爷是知青被打成右派,因爷爷只有一个妹妹,我爸也只有一个妹妹,在那个年代家中人丁少就注定要被人家欺负,爷爷被抓走时爸爸还小,所以很受人欺负,就在爷爷被抓走没多久,家里近二百个平方的地被人硬生生的罢占了去。他们就这样乘人之危把房子建了起来。时间是1968年,不知道当时政府是怎样办理的,既然把土地使用权又给了他人,但又没公布我们家的土地证作废。到了八十年代国家又出台了文件,实行了房产证,他们因为知道先前的土地是强占来的,所以先我们一步把房产证给补上了。最近他们想要拆除旧房,转而把土地转卖给他人,所以在这个时候我们想把土地使用权拿回来,毕竟这是祖上留下来的产业,可是不知道这样的官司能不能胜算?问题是我们现在有土地证,他们也有。我们的是1952年的,他们是1968年的,而且他们在八十年代又补了房产证,就在前二个月时政府又批了他们重建 的手续。哎,不知道有哪位高人能指点指点???

这个问题比较难,既然政府已经给他们登记了产权,说明承认了他们的使用权。所以这个就算能打赢官司,时间和金钱都要浪费很多。如果再碰上一个贪赃枉法的法官,就更没有希望了。

应该起诉。

坚决起诉,不过我想结果应该是和解,就是一半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