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哪种情况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5:04:20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还有1年多才到期,但是进公司后发掘和之前从老板那了解的情况不太一致,觉得在这个公司干下去没有希望,想走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如果我擅自终止合同,且不符合合同中第N条款需要支付5万的违约金。
该条款如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请问什么情况才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我和老板协商以后他同意能解除合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若老板不同意解除合同应该怎么办?
请各位前辈赐教,谢谢!
刚入公司的第一个星期公司并没有提供工作地点,现在的工作地点是一个临时的地点,而且我的职位是软件工程师,但是公司并没有提供电脑(实际我是今年4月8日才签的合同,这是一个新办的公司,办公司的是我以前的一个同事),根据《劳动法》第32条3款,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算不算违反了《劳动法》第32条3款?我签订的合同没有试用期,但是公司现在还没有给我交纳3险1金,目前项目也没开工,公司也没有对我做任何培训,此时辞职需支付赔偿金吗?

事实上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一般从法律上来说,违约金的设置其实是要有一定的条件存在的。如果单位没有出钱送你到国外去进行培训或者帮你买房买车之类的情况的话,是不能要求你支付那么高的违约金的。这个条款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因为合同是单位单方面制定的,你处于弱势,所以你应该属于被保护的一方。一般来说你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或者放弃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然后你就可以辞职了。实在不放心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一下咨询,应该没有什么大问题。事实上你真走了单位最多扣发你的工资,还真能打官司问你要五万块钱不成?但是你一定要通过程序来办,不要一走了之,这样会让你处于不利的地步。

不知你们的劳动合同是否有试用期,如果有试用期的话,你在试用期内辞职是不用交纳违约金的。

4楼的意见我同意,一定要按程序办,千万不要忽略程序。至于用人单位让你支付的违约金,应该有计算标准的,而不是什么理由都5万。你可以参见《劳动法》第24条至33条的规定,还有劳动部的309号文件。

你没有权力擅自解除合同,你只有违反合同规定,不屐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如果老板同意就什么都OK了(前提是不附带任何条件),如果不同意,而你又执意想走,那就要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了。

只能继续做下去..
因为老板并没有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