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8:12:28
我与风帆蓄电池签订了1年半的合同。10月22日上班。12月低签订的合同。
合同上写的是12月1日上班试用期1个月。
现在我发现这里没有当初说的那样。每天都不能按时下班因为机器总坏。说是每天工作六小时,其实要7,8个小时。而且工厂有铅毒。我不想带毒工作。劳动合同是工厂带我签的名字。后来我按的手印,合同上没有注明月工资多少,也没说解除合同要赔偿违约金多少。而且企业只给交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没有大病医疗和其他的保险。
现在我提出想解除劳动合同。他们跟我说,我的年终奖都没有了,及时我不辞职年终奖也没了。而且我要赔偿2400元的违约金才能走。如果我不赔就走了,给我算矿工开除。而且我的关系永远也别想拿走,也别想再去其他单位工作交保险了。我希望在一个给交医疗保险的单位工作。他们这里是单位医疗。看完病给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的,我觉得没保障而且,我是在受不了这里的工作条件。
请问这些情况我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赔偿吗?
1 社保不全
2 带毒作业身体不能承受这里的工作
3 进场分配的岗位与现在的岗位不同,但是合同写的岗位是整个车间,没有具体说明是什么岗位。
4 合同签名不是本人,但是有本人手印,本人大专文化会写字的。
5 经常不能按时下班
6 本人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
7 合同不真是,我是10月22日上班,而合同写的是12月1日上班。
8 她们说无论我是否干下去,我的年终奖都没了,原因是我有离开的想法被她们知道了。

按你所说的情况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你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你补偿金。你应该直接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以下是合同法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能解除,还能得到一部分的补偿,你去网上的免费咨询的地方咨询一下,会有帮助的
就算一走了之,你们厂里都会偷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