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情况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30:28
我手里还有一份试用期的协议,上面写的是正式以后的工资是1600元。如果公司不承认正式以后的工资1800元,可不可以以这份协议为证据证明公司承诺的工资。如果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要求补偿?补偿的金额是多少?
解除劳动关系又不付赔训费的方法:
向用人单位要加班费,算出时间乘以150%-300%,工资应按合同上950算。如单位不给可以依照法条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补偿金。
(合同里只让我们签950元 1800只是口头承诺 支付8000块的培训费用.
这三条规避了法律风险,使用工成本可以伸缩。赵本山说过:流氓不可怕,可怕的是流氓有文化。)
由于你试用期合同已过...并且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1800只是口头承诺,无法律保证..所以你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8000块的培训费用.....
你公司部分是按照劳动法执行的比如:三年不得在其它同行业里面工作,但是劳动法前提是掌握公司重要文件和材料的人,我分析了你一下其实你可以辞职不做了,承诺与合同是两码事,你们公司的这种情况,很多公司都一样,他们就是钻了劳动法的空子,我想双向选择,你可以选择走人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的情况属于第六项,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宪法》中劳动者休息权的规定,和《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休息日的规定。你可以随时离开公司,并可不通知公司。
2、公司应给你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