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情况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30:28
去年12月份我到现在的这家公司上班,公司说会长期出差。上班第一天就被派到威海工作,一个月下来基本上没有什么休班,不管周末还是节假日,而且没有加班费;说是每个月给我们补修5天,可从12月份一直到放年假我们只休息了三天。给我们的补助是每天25块钱饭补,公司管住,其他费用都不报销;可最后发补助的时候还扣掉了威海办事处买床,被褥,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和吃饭的钱,从07年12月16日到08年1月25日一共发给我们的补助是270多块钱。08年3月4日公司跟我们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我们要求只签一年,公司不同意,要么签三年要么走人),合同日期里没有包括我们试用的两个月,合同里面写的工资跟公司承诺给我们的工资要低。公司承诺给我们的工资是1800元/月,但是合同里只让我们签950元。公司说1800元的工资每个月只给发一半,剩下的另一半要三个月以后再发,而且不是全发,也是只发一半,最后剩下的四分之一要年底才发。随合同还签了一份培训合同,公司说培训费是8000元,如果我们辞职就要赔偿培训费,而且培训合同里还规定了如果我们辞职三年之内不能在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工作。我去参加了培训,但是我感觉培训根本不值8000元,因为培训的老师每天就是给我们念说明书。现在我不想在这个公司干了,想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能不能以工资不按时发放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我需要给公司赔偿吗?关于培训的实际费用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出示培训发票,以证明公司确实支付过8000元的培训费用。
我手里还有一份试用期的协议,上面写的是正式以后的工资是1600元。如果公司不承认正式以后的工资1800元,可不可以以这份协议为证据证明公司承诺的工资。如果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要求补偿?补偿的金额是多少?

解除劳动关系又不付赔训费的方法:
向用人单位要加班费,算出时间乘以150%-300%,工资应按合同上950算。如单位不给可以依照法条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补偿金。
(合同里只让我们签950元 1800只是口头承诺 支付8000块的培训费用.
这三条规避了法律风险,使用工成本可以伸缩。赵本山说过:流氓不可怕,可怕的是流氓有文化。)

由于你试用期合同已过...并且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1800只是口头承诺,无法律保证..所以你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8000块的培训费用.....

你公司部分是按照劳动法执行的比如:三年不得在其它同行业里面工作,但是劳动法前提是掌握公司重要文件和材料的人,我分析了你一下其实你可以辞职不做了,承诺与合同是两码事,你们公司的这种情况,很多公司都一样,他们就是钻了劳动法的空子,我想双向选择,你可以选择走人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的情况属于第六项,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宪法》中劳动者休息权的规定,和《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休息日的规定。你可以随时离开公司,并可不通知公司。

2、公司应给你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