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工资问题,希望有熟悉劳动法的GGJJ帮忙!!1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0:14:04
我有一同学,今年年初开始在一公司上班.应聘时说的是"从上班开始三个月内.每个月工资的40%不发,要等三个月满了以后再补发!"
现在我同学由于某些原因,辞职(末满三个月);现在该公司只给我同学发了每个月60%的工资,而其它的40%没有发.

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符不符合法律要求.我同学还能通过法律方法要回40%的工资吗?
谢谢楼下两位..不过我同学现在应该怎么做呢????(已经辞职了)

是找劳动局?还是怎么办?

如果有证据证明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的数额(如劳动合同、工资表、工资签收单之类),可以要回工资差额,并且可以要求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补偿回答:1、找劳动局,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处理;2、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且诉讼时效只有60天。

先能证明单位还有40%工资没有发,比如与单位有合同,或者工资单注明,或者其他员工证实,或者单位什么规章制度上有写。
如果证明得到,那这种拖欠工资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举报。
如果需要取回钱的话,可以和单位协商,要不就是尽快去申请劳动仲裁(60天),但是你的证据要充分哦。

可以.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该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能克扣或拖欠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该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否则,违反的部分是无效的,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还需要了解的是,你的同学与用人单位约定的这三个月是不是试用期,如果是试用期,你的同学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