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伤的追诉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6:36:19
我姐姐经常和她丈夫生气 由此我家和他丈夫几年都不来往 一天晚上我姐打电话说又生气了 我和我弟去他家把她丈夫打了一顿 当晚去住院 鉴定为轻伤(鼻骨骨折) 我家人第二天就去医院送去了5000元钱 因为毕竟是亲戚 再说他们有两个孩子 在治疗的过程中我姐夫表示不在告 现已经出院上班 但是我姐夫的家人现在又把鉴定书交给派出所要告 请问我该怎么办?多谢好人的帮忙!!!!
谢谢你 关键是法医已经做过鉴定了 我该怎么办?

鉴定为轻伤必须经过公安局法医鉴定才算数,医院的证明可以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凭证。
只要你姐夫到派出所说明不去做法医鉴定,表示自己同意调解,就可以结案了。
如果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既要负刑事责任又要负经济补偿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按《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追诉期为五年。但对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提起控告的,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根据刑法,其追诉时效为五年,因此,如果案件没有被发现,没有被公安立案侦查,也没有逃避审判或抓捕的,五年后就过了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