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年追诉期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57:55
根据(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
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我想具体问一下: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这个问题!
一般除了发律师涵以外,还有什么便宜的,可行性强的,而且在法庭中出示无质疑的方式方法?例如:短信可以吗?谢谢各位帮助!(发电报和去公证处公证都是不太方便的做法。)挂号信留回执,这个回执没有写明提出要求的具体内容,在法庭上出示是否有用?

挂号信回执,没有具体内容,法院是不会采信的。
可以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在“内件品名”栏内写下符合证据特征的言语即可。

短信和挂号回执也可以的。只要是符合证据规定的,都可以在法庭上采纳。

短信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