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议纪要的效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27:34
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某小区供热站建设与管理实施的通知,后就未涉及部分开会讨论,并作了会议纪要。
但是后来政府不根据通知的内容和会议纪要的内容来进行规划。
我的问题是,会议纪要具有什么效力?
是否可以根据通知和会议纪要来进行行政诉讼?

会议纪要是政府集体决策的结果,对本政府系统具有约束力,必须执行的,非经同等次的会议不得随意修改,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但是会议纪要是内部决议,不是对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作为诉讼的依据,只能是行政内部监督的依据。
但是通知和会议纪要都可以作为侵权的证据使用,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资料。

首先,会议纪要是政府指导工作的文件的一种形式,具有一定的抽象行政行为特征.
会议纪要具有指导意义,但不是法律,不能违法.
会议纪要和具体行政行为也不同,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你说的,后来在规划中就没有按纪要规划就应该是这个意思.政府的首脑不是规划师,具体还是要专业部门进行规划.部分内容有可能会和纪要不一.
你如果觉得规划不合法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甚至可以打行政官司.但对纪要不行.

会议记要只有行政行为的依据而已.
通知及会议纪要如果转化成行政诉讼,即可以对其进行行政诉讼.

这个问题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