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已无力承担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法律上我国政府有义务吗?有什么作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8:51:36
哥哥从95年患精神病至今已12个年头,作为第一监护人我父母及我家庭因医治哥哥已经相当心力交瘁,一贫如洗.想尽办法,应尽的义务已经尽了,但依然没有什么效果,上个月精神病又复发了.我及家庭已经没有能力了,到了彻底放肆的时候了.现在想到了向政府求救.我知道别的国家政府都有对精神病患者的措施,而我国好像这方面还是空白,难道社会主义国家对老百姓生病可以不闻不问吗?精神病方面有没有什么法律上的义务?有没有收容所?如何处理?
行政求助为每月的几十块钱的镇定剂钱,与每次近万元的住院费,根本就是无济于事,而我们全家也不能因为哥哥一个人生病,而拖跨全家.实在是已经走投无路.医院没办法,国家也没办法,我们农民家庭更加没办法了,作为弟弟我已经决定不管了,或许最后只能任由他对家庭,对社会构成危害了.国家到底有没有精神病人的收容所呢?我想最残忍的,也是最好的办法是哥哥被收容机构收容了.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精神病人家里还有人的,由监护人承担医疗费用,如果没有的话,一般由政府承担相应费用。
  行为人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无论家属是否能够或同意履行监护职责,都应入院接受强制治疗。
  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2、经法定鉴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你好我是一名精神科医生,你的问题很直接也很实际,你说的是几乎每一个病患家庭的共同心声,首先精神疾病的特点就是是一种长期性疾病,它容易反复发作,目前全世界对该疾病的研究尚处初级阶段,包括美国的专家都在研究其发病机理和病因,就是因为病因多元化:遗传、生活环境、个体差异......等才导致无法有针对性的药物和治疗手段直接作用病因。我们现在的治疗手段都是以药物为主,只能是控制症状,这就如同不能釜底抽薪,只能被动控制不能主动出击。服药是长期的也是艰巨的,任何一项简单的事情如果坚持下去就是一项伟大的工程,几乎所有的病患都是因为不能严格按照医嘱服药而复发,无论你们认为他看起来是否正常都要坚持服药或者按医生的命令形式,这里用命令这个词绝对不过分,如果你当军令实行了那么患者应该说至少有了一半的希望。
  对于国家政府方面要看财力而定,有了相关财力才能履行有政策实行,国外都是发达国家相对较好,落后国家正常人吃饭都成问题怎么可能考虑病人那么细致的问题,因为说我们国家已经开始重视了,但是重视程度具体倒每个患者身上多少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了。
  最后忠告也是重点之重:自己辛苦点,把关每次服药环节,多主动与医生汇报情况,凡是都要靠自己,这个就是目前社会写照,不要气馁,坚持就是胜利,坚持就是伟大!祝你哥哥病情稳定,全家安心!

行政救济
向基层人民政府申请救济金或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