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应聘同一行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5:41:55
大家好!有懂的人请帮忙回答下!谢谢!

我朋友有签一份“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是“保密事项”!
具体条款:
1.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所涉及的属公司机密范围,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应聘同一行业内的公司工作。
2.乙方因违反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我想问下,如果届时到了同一行业的公司工作,但并没有将原有公司的相关机密资料泄露!如果原公司要追究的话,关于“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应聘同一行业内的公司工作”这条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吗?
问题就是新公司是原公司的强烈竞争对手!而新公司的待遇及对个人的发展又相当诱人。。。老公司待遇不怎么样,发展也遥遥无期。。

才懒得理会这种破条款。
还是以自己的发展前途为重。
关于这个法律责任,我个人认为很难界定。
如果被原单位诉讼很难成功。
你可以挑选一个离你原公司远的、没有商业往来的新单位工作。
尽量避免与原公司有接触,我想问题就不大了。
哪家公司会浪费自己的精力在一个已经辞职的员工身上呢?!

那就更要离开原来的公司,即使要赔钱我也愿意(前提是不能太夸张)。另外,你可以建议新公司对你的在职保密,不要向外界透漏你在新公司工作。

按法律来说是这样的,不过一般来说,如果你没有掌握公司的核心机密,或者你没有进竞争对手公司,那么公司是不会大费周章搞出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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