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房接楼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4:58:35
1953年建设的楼群,原来属于某国有工厂,现在工厂已经改成集团,楼还属于是该厂,1993年曾经在原来的三层楼基础上接过两层楼,今年又要接楼,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胜算多少?
跪求大师帮忙!!
楼房已经破旧不堪,楼体内也有裂痕。

你好:
1:据你所说这楼房是1953 年兴建的,到现在已有50多

年了,[据设计规范要求一般的民宅就是按50 年考虑而设计

]且当时的科技含量能高于现在?不论是人工技术还是建筑

材料,检测仪器等都远远不能和现代来比较啊;若在原有的

基础上接楼,那原有的楼房基础承载力会有保障么?[本体

构造的稳固性及房震性能等因素]这不是拿人命当儿戏吧?

2: 为了群众及家庭财产的安全着想;你的担心和所有

的顾虑都是成熟而且都是有意义的;为此,我建议你可以到

安检局,质检局,建委主管部门提出楼房安全接楼的技术

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并要求出具必要的安

检报告。

3:如经鉴定是危房;就应按危房的应急方案处理。倘

若厂方不听劝说;硬要接的话,出了楼倒屋塌人身伤亡事故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现实生活中却有这样不听邪

的独裁者呀.....]

4:你可根据[报告]据理力争;未果,你可以予以起诉

;我看厂方未必敢冒天大之不违.....。说不定厂方还会感

谢你呢。你看我这个意见行么。

有事你说话,我会尽我所能;完全支持你!

以相邻关系起诉。
物权法规定这种行为要得到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不过现在物权法还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楼房已经存在危险,正常情况下法院很可能支持你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