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买了2个公司的车保险,可不可以2份保险都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6:40:49
我家的小轿车在2005年8月份在人保买了2000多元的车保险(车损是9万,第3责任险5万,座位险1万80%赔),它2006年8月31号到期,在2006年6月30号又在平安保险买了2000多元的车保险(同上一样),在2006年7月出了次车祸人保赔了之后自己还要掏7----8万,平安却不赔一毛钱,请问我这种情况平安是不是可以赔我的钱,而不是像他们说的人保赔了不用赔了。

首先,车险也算财产保险范畴内的保险产品,因此不可能“多买多赔”,赔偿的金额一定不会超过实际损失。
还有针对你的特殊情况,要看你的第二份保险单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不过看你买保险的日期,6月30日,这里面的情况就多种多样了,如果你车辆出险的时候平安的保险还没有到期,更不会陪你了。

理论上说应该是你的损失在可赔付范围内两家公司各赔偿一半,目的是不让你以保险事故非正常盈利。
实际操作时一般是以先承保的那家公司赔付,其后的公司不赔付。若是其后的保险公司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保的,保费不予退回。
在重复投保的这段时间内,你的保险还是以未到期的那家公司负责,所以以后要记住哦,一定要把每年的保险期限都衔接起来,免得多交了冤枉钱。

你车祸的性质,还有车祸总共要赔多少

各1半

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