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帮忙!!!交通事故几个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2:46:18
我于2006年7月1日开车正常行驶,与逆行的一辆货车相撞,经交警认定是对方全责,但我面部有伤痕大约2厘米左右,右腿髌骨裂开,住院3个月,交警队建议协商解决,但对方却愿意经过法院判决。
希望各位律师可以答疑:
1 用哪种方法解决更好?
2 对方一共可赔偿多少?
3 请问我面部的伤可以定残吗?
4 由于我是教师,住院期间校方已经发给我工资了,我除了车辆维修费和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外,还可以向对方索要其它赔偿吗?(如精神损害赔偿和工资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早就明文规定了!交通部门的责任划分是事故损失鉴定的全部证据!
根据你的情况来看你的病情来看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费自理,无论是否构成伤残)
对方会支付你的医疗全部费用.赔偿的问题可能不大,要看医院怎么给你痊愈后的建议.如果没有什么大问题,可能有点营养补偿,精神赔偿是不可能的.其他的间接损失是不会赔偿的!
建议如果你的病没有什么大碍.双方商议解决,上了法院对你没有太大意义!这种事情要是对方处理的还过得去,你就要快刀斩乱麻!早点脱离事故阴影!
补充说明的是要是对方执意要法院解决的话,那你先咨询交警大队,整理好所有的开支发票和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赔偿内容有:医疗费.车辆维修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拖车费.护理费.车辆保管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还有起诉费用全部由对方支付.

问 律师
哈哈

看晕~~

最好是通过法院解决~

找律师

医药费是可以凭医院的检查单、账单要对方支付的。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看护费.营养费等等这些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如果你的身体没有大碍,我觉得还是双方协商解决为上策,因为你没有这样的精力和时间等待法院的判决。耗时间耗金钱。况且并不是一次就可以执行的,对方如果不服时可以再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