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两摩托相撞,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29:45
我和朋友夜间骑摩托在机动车道行驶,三条车道,两机动一非机动,我们在中间的机动车道上,稍微靠右,但在机动车道里边,由于夜间没有路灯,与一辆你象停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分界线上的摩托相撞,那辆车的驾驶人站在他车边上,非机动车道内,他停车没有任何停车标志,而且车没有启动,没有一点灯光,撞车后他的车挂到他,有轻微挫伤,住院几天。我们车的外壳全部摔坏,我和朋友也有点轻伤,但是怕麻烦没有住院。交通队判我们次要责任,他负主要责任。经济损失没有建议,按常规应该自己管自己。我们怕麻烦也没有计较我方损失。现在他不服判决告上法院。
我想知道深究法规,我们到底是谁的责任重,我们能不能胜诉~
请了解法规的朋友帮忙解答~谢谢了~
问题补充:驾驶者都有齐全证件~我们车速不超过50,由于他是报废车(没有年检验车)车身黯淡反光效果不好~
日前法院发来传票,过几天开庭,他要求索赔误工,住院,车辆等损失近万元,是否最后要赔偿他~

1、从对方起诉你们来看,他们诉的是民事赔偿案件。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裁定你方负次要责任,这是经济赔偿的基本依据。而且,民事赔偿诉讼是不可能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
2、既然有次要责任,一般来说,你们可能要付事故总损失30%的经济赔偿责任。所谓“总损失”也就是说你方的人员车辆的损失费加上对方人员车辆的损失费之和。譬如总损失1万元,那么你们要承担的是3000元。如果你方的损失超过3000元,对方要补给你们3000元以上的这个差额;如果你方的损失不到3000元,那么你方要减去己方的损失,差额部分要付给对方。
3、从你的情况表述看出,似乎你们没有注重自己的经济损失。因为是要计算损失总额的,把你方合理的费用加上、加足才是公平的。否则你的费用没有计算在“总损失”里,事情过后还要自己花钱就不好了。记住,不能是口头说的,每一项开支都必须要有发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