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两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一司机逃逸,另一司机如何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3:14:10
两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A司机逃逸,B司机成被告。
事故认定书认定B司机付主要责任,现在该如何应诉?
法理何在?

双方责任能够划分,且并非恶意或故意的共同侵权,因此应当分别承担各自过错范围内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不能完全等同,伤者的伤害程度很难分清到底是谁造成的,谁的关系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