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一方在公证处委托第三者处理房产买卖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9:22:12
本人最近欲购一二手房产,但是业主夫妻一方不在本地(房产权利人是妻),而丈夫出公正委托第三者处理房产买卖,请问,如果我与该业主签署买卖合同时,丈夫不在场签字,只有妻(即权利人)和受委托方签字,我购买这套房产是否存在风险?(如果丈夫在数年后声称该房产未经他签字,要求索回房产,我怎么办?因为我看到报纸上说的,该委托公正必须买卖双方必须在场。))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表面上看起来是合法的。虽然房产的权利人是属于其妻,但是房产在法律上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买卖必须夫妻到场签字,委托他人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是无效的。最好不够此房,以免带来以后的法律纠纷。

按法律规定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