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帮我,这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05:56
合同期内被公司辞退或个人自动辞职均按合同期余下月份数进行赔偿(每月按500元计算)

在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赔偿费.

赔偿费包括培训费及各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严重者另案处理.

职员未提早一个月递交离职申请处理:职员需缴纳违约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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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觉的就是只有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公司赔偿责任!
是不是不合理,怎样处理才合适.

****签定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那些事项****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几种法定条件,并且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有法律规定的,并不是合同如何规定就按照合同办.
你所列的合同条款有不少霸王条款,直接违反了劳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无效条款.只规定劳动者责任而不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的格式合同从合同法上讲是无效的,因此此合同有很多不合理之处,如果真的是发生劳动争议的话,诉讼至法院,法院将根据法律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从新认定.

签定劳动合同基本没什么可注意的,因为用人单位的手中拥有主动权,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很多合同条款都是又用人单位规定好的,基本不可能有变更了.除非是用人单位急需的人才,才有可能对合同条款 进行调整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你所说的合同中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下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你可以看下,希望对你有帮助,以下条款均是《劳动法》中的,如有疑问给我信息。如果你单位没有按规定解除了劳动合同,应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一般不超过劳动者本人十二个月工资,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即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就应该按你在单位每工作一年给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一般不超过你本人12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