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了购房合同,现在想不要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4:41:41
刚签购房合同不久,由于开发商那边还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好手续,以致现在贷款手续仍然未办。
就在这段时间里,家里有变故,想不要房子了。
请问不要的话什么办法才能够将损失降到最低?
房子要到今年的11月才交付使用
假如我能找到关系的话,是不是能够要求开发商再把房子放出,直到有人买时,在合同上直接更名?
或者还有其他办法?
房子总价501680,那么违约金要赔多少?合同上好像找不着啊

购房合同上面一般都是有做约定的,如果买卖双方任意一方单方面违约的话需要赔偿另一方的违约金的。

具体违约金金额是在购房合同上的违约责任上面写明的, 建议可以先看下购房合同上的违约责任,然后先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坚持不同意退房的话,那么买受人可以自己考虑是否给违约金后退房,或者就买了这个房子。

如果你只是交纳了定金的,那么开发商有权没收该定金.
如果你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首期款的,那么你的行为属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系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你说合同中没有违约金条款,应该不可能啊,因为现在很多地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由政府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比较完善的,你再仔细找找,就是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一般是按照房款的百分之几支付违约金.
建议你做通开发商的工作,要求合同更名,这样损失会小些的.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这个不存在最低了。.
你已经牵了合同.现在不要了就是违约阿.
这要看这家开发商是怎么罚违约金.大多都是按房子的总金额的百分之几来罚款.

如果房子卖的好,私下可以请办理人员帮忙转卖出去,只要有接手人,应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