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样算不算毁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4:34:39
和上海的一家单位签了双方协议,现在两份还在我手上,学校就业办那里有一份。可我现在实在是不太想去那个地方,因为觉得考省级的公务员很有希望,就算寄出协议,那边办好上海户口,我可能还是会选择不去。如果我现在直接跟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再把三分协议销毁,重新补办新的,算不算违约,手续是否麻烦呢?学校说签了2方就算违约了,可是我认为这样协议本身是没有约束力的,怎么会算违约呢,毕竟单位没有拿到协议。是这样吗?
如果等到上海户口办理下来之后再违约是不是很没有人品的事情?担心因为办户口比较麻烦,到时候单位会不会为难本人,即便找到了新的工作也拖着不给你解除违约。

不想去就跟用人单位说个清楚,希望对方明白。对方应该会理解的。。。

如果要学校就业办跟那用人单位有利益关系,可能会逼着你过去呢。

只要签协议了就有法的约束力,违约金是肯定要赔的,到少就不知道了,当时没有签么?觉得不想去就不去没人能真正逼你的,但要考虑好呀。
有志者事竟成。只要知道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么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