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如何在中国成立办事处(或合资)以及经营中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5:42:54
原公司所在地:美国 。计划在中国成立公司地点:成都。所属行业:设计咨询服务类

请教各位对公司法比较熟悉的人士。
一问:具体情况如上。如何在国内成立美国公司的办事处。需要什么样的手续和流程?时间周期有多长?需要在国内注册公司吗?在成都地区对这类公司有无相关的优待政策?
二问:如果是美国公司与中国现有的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又有什么样的流程和手续。时间周期。在成都地区对这类公司有无相关的优待政策?怎么样的处理方式可以获得最优惠的税率,以及新税法与旧税法相比对此类公司的优惠是否还存在。

如果是协助办理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仅成都)。在详细回答的基础上请留下联系方式。
没有人知道吗?

详情请咨询当地工商局

咨询当地工商局

税务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减免优惠待遇
(1)从事机械制造、电子工业,能源工业(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不包括稀有金属、贵重金属开采)、化学、建材工业、轻工、纺织、包装工业、医疗器械、制药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客运)等生产性企业;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其他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如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设计和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饲养、养殖、种植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用自有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直接为客户提供运输、仓
储服务的企业等),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税;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2)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上述免税、减税期满后,经过企业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以后的十年之内还可以按照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征15%至30%。

(3)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税,其中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经过企业申请,企业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税。

2、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以下减税待遇

(1)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享受法定免税、减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当年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税。其中,根据有关规定已经按照15%的税率征税的企业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税。

(2)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享受法定免税、减免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在以后的三年之内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税。

3、设在经济特区(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下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指经过国务院批准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沿海经济开放区(指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