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北京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是成立分公司、办事处还是重新成立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3:13:58
重新成立是否必须同中国的公司合资?

我觉得这完全要看你们公司自己的情况,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什么资质.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

,如果房地产公司必须是中方出资,或中方控股,那你看原公司是否符合条件.可以的话,直接原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就OK了,公司虽然在本地工商注册,但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开展业务. 如果在外地有主要办事机构,经营场所的,需要税务部门出一个外出经营业务的什么证明,在外地纳税即可.如果你从原公司走帐,只在北京一个办事处,也可以不注册.分公司就可以注册,独立纳税,但是非法人,其法律地位和办事处差不多.

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