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事情要多少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1:10:19
前天晚上我朋友看见他的一群熟人在那里发生冲突,就过去劝架,叫他们不要打架.没想到打人的人把他骂了几句还踢了他几脚,然后另外几个认识的人就抱住了我朋友,怕他动手.打人的人还冲过来准备打我朋友.我朋友就摸到身上一把防身的小刀,挣脱了插了那人一刀.那人走的时候说回去取刀叫我朋友等着,但在路上失血去了医院,到医院住了三天院花了一千一百块钱.请问这种情况我朋友应该给多少赔偿,如果进了公安局应该是怎么样判决
谢谢哦,不过那人放话出来就是说他家公安局有熟人.说抓进去至少关十五天,并且公安局里的人可以打他,另外从拘留所出来的话还要几千块保释金.所以我们心里也没底.不知道怎么办.

这个涉及正当防卫问题。你说的情况不是很细.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所以,如果能证明你朋友当时即将或正在遭受严重人身伤害时,既不用赔钱,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如果证明不了,就属于防卫过当,民事上承担适当责任,一千一百块钱承担一部分即可。刑事上,如果那个人受了轻伤以上,可能还要承担一定刑事责任,这涉及过失伤害罪。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找找关系,或者跟受害人和解,一般公安局不会移交检察院起诉,最多只是做一定罚款。判决是法院的事,不关公安局。

医药费应该由你朋友赔偿,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可以适当免除你朋友的赔偿责任。如果到了公安局首先会作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除非你们有证据证明确实是正当防卫,从你说的来看,至少是防卫过当。建议你们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