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法律的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10:04
我爸爸在东莞购了几套房出租给外来打工人员,但是在前几个月,租进了一个河南打工人员。该人素质极差,一点教养都没有。而且还和社会上的一些混混玩的比较好。 经常在房间大吵大闹。还经常拖欠房租。捣的邻居经常跑到这来苦诉。现在我们想把他赶出去,但我爸在这里有好几家商店,怕他会和那些混混来找碴。所以现在想从法律方面解决这个问题。请问一下该怎么解决好?还有就是在法律方面有没有那个条款对房主的有利措施?

你好:
1:对这种人房屋不租给她[他]们也罢;拖欠房租,严

重扰民[若有涉黑及其他违法乱纪的嫌疑,你们可能被追究

知情不举,故意包庇等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

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在合理期限内

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你们可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向对方追讨所欠房屋 租

金和不想再出租给她[他]们的理由。如未果,可以予以起

诉;请求法院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和合法主张。我想法院

一定会支持你们这一合情合法的诉讼请求的;

我希望我的意见会对你们有所帮助,谢谢你的提问。

首先,你们是否签定过有期限的租赁合同,如果没有,双方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并约定期限和违约责任,那么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