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法律的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5:54:04
假如我有一天我在某个厂买了两个能吃的东西,其中一个给了我朋友,一个我吃了,我朋友吃了那个东西中毒死了,我就没事,这法律谁负责?
如果不是我给了那东西给我朋友吃,我朋友都不会死。
这责任是我负责还是卖给我东西的厂负责。

东西虽然是你买给朋友吃的,但如果有毒的东西是厂里生产出来的,厂方须承担你朋友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因你买东西给你的朋友吃本身并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你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是卖你东西的人负责啊
这和给谁吃没有关系,
关键是东西是在他那买的,吃出事了

恩,卖东西的或者厂家负责。。即使这个东西被人偷了,偷吃的人死了,一样得厂家负责。。准确的说,厂家,销售者的和消费者并不是平等主体,前2者承担风险必然要大些

因为你没事(而不是说你没死)而你朋友没死,所以很难说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死因的。如果经鉴定还是因为这个食物导致的话,那应该是由厂家负责。不过如果你知道你朋友吃了什么东西是过敏的,还给他吃,那你就要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