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身体恢复不好不能上班是不是不管休息多长时间单位都不能解聘职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2:13:53
1.在工伤修养期间是否可以不签定用人单位的任何合同?因为曾经听人说在工伤前签的劳动合同在工伤后是延用的仍然有效,是吗?
2.工伤者身体恢复不好不能回单位继续工作而且在工伤者本人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此问题?
对您们的回答我将深表感谢!

1、工伤在六级以下的,单位可以在支付工伤待遇后,劳动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关系.

  2、工伤5~6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这些问题在国务院2003年公布 的《工伤保险条例》里有非常清楚的规定。请自参阅

如果是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条例对停工留薪期有规定。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评定了伤残等级后那就和上面说的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