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6:50:00
我请朋友喝酒.我去了WC,回来的时候他们说要走我最后下的楼.他骑上我另一位朋友的摩托车在附近拐弯的地方骑着摩托车拽了.脸部着地.噌的脸上成了皮外伤.牙嗑掉了一个.事后他母亲和我说 那不行你得给我家孩子看病还说要我养.我晕啦 平时全是好兄弟他妈妈竟然说吹这样的话来.请问个位我是否应该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呢.我想问问大家的问题就是这个 ... ... 大家看完我说的话别误会我是多么小气 我只是问问 当天的药费全是我拿的 我给给我朋友买个水果. 我就是想问问关于这类的法律常识.谢谢大家了`麻烦了`
22了 和我一样大啊

你这是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但尚不足以构成犯罪。最多也就是赔偿医疗费用,看病的实际支出费用。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你的情况明显不属于故意伤害,但过失伤害达到重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五条 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所以说你不用担心构成犯罪的问题,只要赔偿好了有个好的态度应该就没有问题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1.php?file_id=27762&str1=%D0%CC%B7%A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1.php?file_id=10576&str1=%D6%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