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到底有没有交纳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6:14:23
假设有A.B.C3个企业,此问题以B企业为研究对象。
现B企业向A企业购买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增值税17。
B企业会计分录如下:
⑴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7
贷:银行存款 117

B企业经过生产加工后以300元将产品卖给C企业,会计分录如下:
⑵借:银行存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51

期末企业应交的增值税为(销项-进项)34。
请问一下在⑴处B企业花117元买了价值100元的商品此时那17元是不是相当于预交的增值税?此外期末B企业应该交纳增值税34,但是实际上B企业在⑴处交纳了17在⑵处从C企业那得到了51,因此个人认为B企业并未交纳任何税费,相当于是C企业在承担这比税,以此类推企业中间增值过程并为纳税而是最终的消费者承担了这比费用,但这种结实似乎不和逻辑,请各位帮我解释一下谢谢。

增值税是一种可转嫁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是由负税人来承担。实际上,所有的税款最终是来源于消费者。是消费者而不是纳税人养活了政府。为纳税人服务更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我来说几句:我认为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对增值税的概念和实质的认识问题。增值税是对增值额的课税,简单的说是销项税减掉进项税的差额。税法规定,无论本阶段是工业企业还是流通企业,都可以抵扣上阶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是一个永不停止的抵扣循环链条,链条要是断了,经营活动也就停止了。我们在这里仍然以B企业为例:他在上阶段购买了100元的材料,支付了17元的增值税;到他这个环节,生产出来300元的产品,增值额为200,他应该缴纳34元的增值税(200*17%)或(51-17)。C企业再用300元的原材料再去生产,如果还有增值额,还要缴税,就是这样永无休止的循环下去,国家对增值额收了税,企业的增值额为200,如果是维持简单再生产还要拿出100元继续采购原材料,再扣除34元的增值税,剩下的66个单位要支付员工的工资和其他税费,如有盈余可以分配。结论是企业的增值额(毛利)大了,应交的增值税也多,但是企业的留存也大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性了。

我想楼主想得过于复杂了,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然而,由于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是一个难以准确计算的数据,因此在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中采用间接计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