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3:54:06
两年前单位里卖房子,本人没有买房资格,一个朋友有买房资格但买不起,就把这个名额让给了我,我以我的名义买了房子,现在朋友去世了,他的家属又准备要回房子(他们应该没有权利要房子吧),还不断来我家要钱,(我父母因为这事很闹心)请问?我该怎么办呀?????在法律上我这种情况受保护吗???就算他们不要房子了,来口头要钱,这样算勒索吗????我该怎么办呀????/我分不多!!!求求好心人给个答复吧!!!!!!!!!!!!!!!!!!!!!!!!!!
谢谢热心的网友们了!昨天.朋友的家属又来了,还带了人来,打碎了我家的花瓶和水杯.上次说要我给她们10万,我没有给.这回说要3万.她们出尔反尔,我想我还是不能给,我报了警,但派出所说这种事情不算大.闹大了他们才介入.晕.唉!!!!!!!!!!(补充一下,朋友的房子是单位的,拆除时单位给了搬迁费.拆迁费和补助.另外还有一个比别人优先买单位房子的机会.当时要不买就作废了.他买不起但作废又觉的可惜就转让给我了.当时我感觉朋友真是铁,就零零星星给了他点帮助包括他的子女工作和金钱方面的).我现在工作稳定,家庭和睦.面对这种情况,真是很无奈.

你好:
1:房产证的名字是你的;那就证明你是该房屋的法定

权属人。单位在处理房产时,你是符合购买房屋条件的;

2:你的朋友已过世,即使在世的话出尔反尔(1)反复

无常,这样作人会叫人耻笑的;(2)二年前的事岂可与此

时同日而语;无凭无据的索要何来?

3:你朋友的家属可能是由于经济拮据所致[心态];我

想这可能是主要的客观理由。想当初朋友的鼎力相助,你才

能获取今天的理想房屋而居住;按常理讲,这份情谊是应铭

记在心啊;而今,你的朋友不幸过早辞世,这对其家属是一

个多大的打击?这种心情我想你应予以理解才是呀;

所以我希望你在可能的经济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去主动的

帮她[他]们一下,这也是人之常情啊;你说对么。

但这并不是说是按市场价格等价交换的问题;而是出于人道

意义上的行为。我想对方一定会为你的义举而心动;

上述意见供你参考,还望斟酌。

我看你快去找个律师询问一下这事吧
太麻烦了

你们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国家事业单位吗?

买房时你用的你自己的名义,你又没有资格怎么能买下来呢?
是不是你们单位只以名额为限.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房子就是你的,你的朋友及其亲属是没有权利要房子或要钱的.你朋友这样帮你一下,只能是情谊行为,谈不上法律.

朋友当时把买房资格让给你,是权利的转让,实际也是一种权利的赠与行为。
你用此权利买到房子,房子所有权当然属于你,他们家属来要房子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这个官司很容易打,随便找个律师就可以打赢的,重要的是你要有证据证明当初朋友是把买房资格让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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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的补充的回答:
“派出所说这种事情不算大.闹大了他们才介入”。明显的不作为,玩忽职守,你可以告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