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是否能做为证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13:06
最近遇到一个类似“诈骗案”的问题,北京一厂家说有一纪念邮票要发行,我的手机号码与本人无任何关系(广东地区购买手机卡,不需要身份证),不知那个北京的厂家如何弄到我的号码,并知道我的名字。电话里,向我推荐了一套邮票,并说明价格是2000块,问我是否同意购买,我意识到可能是“诈骗”,就说:“你先寄过来再说吧。”这段对话里并没有说明要我收到东西汇款。就我个人而言,我并没有什么损失,我到是出于好奇,想看看这件事是什么回事。结果事后,这个北京的厂家真的寄给我了这套邮票——说真的,看样子还挺不错。我打开看后,发现里面居然连发票都寄过来了,但是上面写的是3600元,并付有一张纸,意思是叫我收到这套邮票后,用汇款的方式给厂家汇钱。
这事很多地方很奇怪,我甚至想,可能会涉及到官司问题,想问广大网友,我与这个厂家只有电话的接触,而且并没有提到购买,只是要他寄过来再说,这里就算有电话录音,能作为证词吗?
我想问一下,电话里,对方提到的是2000元,但是实际寄过来的发票上写的是3600元,字条上也包含让我汇款3600元的意思,这里是否包含“欺诈”成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证据的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第72条还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录音一般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出现,不能启到关键作用,因为声音可以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