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租庸调制——以什么为征收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1:43:34
是人丁?还是土地?如果都有,人丁还是主要的吧?
那说“按家庭人口多少”征收,对吗?

回答简单一点,按每户中的丁数征收,而不是按家庭人口征收.

租庸调制,隋朝、唐朝前期实行的赋税制度,“粟二石”(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田产四十分之一)者谓之租,“岁役二旬”(为国家服力役二十天)者谓之庸,“征乡土所产者”(服徭役期限内,如果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纳绢或者布来代役)谓之调。本质上承袭了北魏的“租调”税收制度。“租庸调”规定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庸调由县尉负责征收,八月开始收敛,九月运往京城或指定地点。租即田租,则在收割后于十一月开始运送。租庸调制中以纳绢来代役的方法,在均田制的同步实施下,使农民在有土地耕种的同时保证了农耕的时间,推动了唐朝农业的发展。
人丁还是主要的

唐代的租庸调制,承袭了北魏的税收项目,配合着均田制一起施行。租庸调制于唐初实施,但自安史之乱后,问题渐多,趋于破坏,于是在德宗时以两税取代之。
租庸调制是配合均田制而实施。唐代规定丁男十八岁以上,授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老死还官。人民向政府取田而登记户籍,政府依据授田纪录而向人民征收租庸调。均田制以男丁为单位而授田,租庸调制也是以丁作为征收对象。又因为均田制中所有领田者,皆领定额的田,故此制中以廿一至六十岁的男子为丁,不论贫富,一律缴纳定额的租庸调。
唐代租庸调制有分课户与免课户。课户就是要缴纳租庸调的丁,免课户则是得到优待而免租唐调的丁,例如亲皇,勋官,及民户中的老疾,僧尼,工商者等。
所谓租,即田租。向政府取田的男丁,每年要纳粟二石。而庸则是力役。男丁每年替政府服役二十日,闰月加二日,国家有特殊事故,加役十五日的免调,加三十日者,租调皆免。不服役者每日折纳绢三尺。调是户调,男丁随乡土所产而纳。产丝的乡,其男丁每年纳绫、绢、絁各二丈,另棉三两;非产丝之乡,其丁每年纳布二丈五尺,另麻三斤。
除了按丁征收定额的租庸调外,人民还须负担杂徭和色役。杂役和色役都是人民为地方政府作的临时役务,征收的对象,不限于课户,连免课户的丁男,也须服役,但征发以先富后贫,先多丁后少丁。外,人民亦要负担户税与税,征收的对象也不分课户与免课户,以户为征收单位。
唐初施行两税制时,运作良好,轻徭薄赋,人民生活安定,国家收入稳定。但自安史乱后,户籍失修,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