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工厂的一名仓管,仓库丢失一千元东西,工厂竟然要我赔偿800元,这是否符合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4:17:27
我觉得这不能怪我一个人,仓库又不是我一个所管,我只是一名员工,我不可能24小时呆在仓库里守在那些物品,还有那么多保安...

谁让你是库管
库管库管,丢了东西不找你找谁
你以为钱那么好挣

如果是在你当班时间发生的,要看你有没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你是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是其他人当班的,与你无关。
如果不能分清是谁在当班的时候发生的,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你么要共同承担责任。

要看你的过程的程度与单位的制度了。

首先要明确事发时是否你当班或者你有没有失职行为,比如忘了锁门或没有按规定操作。如果有那么你就应该负全责工厂要你赔偿800元很正当。如果事发时不是你当班或者你没有过错,那么你就没有赔偿的责任。如果事发时有人和你共同当班,那么责任由所有当班的人共同赔偿。

如果是你当班,东西悼了,你是少不了责任的,当作为一个老板,对这么小的数目都这么小气,至少你是在为他在打工,最多也只能平均赔偿了,作为老板也要知道打工的工资也不高,也请老板加强保安看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