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企业破产地问题!~!专业人士请帮忙解答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23:26:40
我朋友同几个同学搞了个合伙企业,现在因资不抵债.估计面临破产问题;现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若未宣布破产(即法院未介入)之前.我朋友先将自己所居住的房子(现房子的产权人是我朋友)过户给自己地亲戚.如果以后进入破产司法程序后,法院有没有权利对房子冻结.来执行清算其合伙企业地债务.那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把它说成恶意隐匿,转移个人财产的来躲避债务的说法成不成立?
2.若我朋友现在银行里还有其子女地存款帐户,若进入破产司法程序后,法院有没权利对此帐户进行冻结来执行合伙企业债务地清算.

1、若买受人在买房时不知道该企业破产情况,买卖是真实有效的,就属于善意第三人,只要办理了相应手续,则法院不能执行其房子。
2、子女的存款所有权归子女,你朋友虽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法院也不能执行其子女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