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企业破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5:50:06
1.1993年当时就破产的厂,之后却申请了职照,办了一个经营部.这样是不是就算当时的工厂的破产在法律是无效的?
2.1993年后办的经营部中,还有当时破产时离职人员之中一些人的名字,显示是经营部的在职员工.这样的话,那这些人是不是不算是与工厂脱离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感觉
1.你所说的93年破产,我估计你们是没有办理法律意义上的破产程序,因为如果走这个程序的话,在破产清算时,一切生产经营基本上是停止了,在破产程序完成时这个厂的法律主体已经消失了,工商管理部门也就没有可能给你发经营部的职照了,除非这个经营部从面上看跟这个厂是没有法律上的关联.如果说经营部跟厂没法律上关联,那跟厂破不破产就没关系.另外即使有关联的,破产清算组在清算时应当已经把这个考虑进去了,债权人也已经知道了这种情况,而且最终还是宣布破产,说明债权人已经放弃了其他的债权权力了.所以法院应该在考虑了全面情况后才宣告破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