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和机动车相撞,怎么办?跪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2:47:49
您好,我一个朋友的妈妈在大连。

这是我一个朋友的妈妈。
阿姨当时做送报的工作,应该属于报社的职工。送报途中,骑自行车,被机动车车给撞到了,腿要动手术,住进医院。肇事者(出租)和单位(报社)位各拿了5000元,共1万元的赔偿。但是这1万元跟本就不够住院的费用。而且一年以后还要对腿进行一次拆钉治疗。肇事司机说只能给5000了,以后的费用都不能给出了。交通队的意思是自行车骑反道在先。但是现在责任认定书还没有出来。请问肇事方是不是应该把全部的医疗费用都出了呢?阿姨所在工作的报社是不是也应该负责任呢?(因这这也应该算是工伤)
如果不出钱我们用不用到法院起诉呢?
是起诉肇事者还是起诉报社?
到底是谁没理?
如果打官司有有多少把握?
我们应该都向对方索赔什么费用,索赔多少钱?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根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下列比例确定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 机动车被认定负全部责任,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 机动车方被认定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至70%的赔偿责任;

(3) 机动车方被认定负同等责任的,承担70%至60%的赔偿责任;

(4) 机动车方被认定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至30%的赔偿责任;

(5) 机动车被认定无责任的,承担20%至10%的赔偿责任;

(6) 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我建议你直接的起诉肇事者,要求他承担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