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1个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虽然批准了,但要求我承担违约金,请问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28:50

不需要啊。公司既然都批准了,就是说双方都有接触合同关系的意向。而且,你是提前一个月申请的,于情于理都没错的。
如果是你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关系,那么你就需要承担违约金。

已经提前一个月与单位提出辞职,就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这得看你当时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对违约金一项的描述是怎样的,或者对辞职提前告知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如果你们签定的劳动合同是约定辞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告知的话,那你就无需承担违约金;但如果你仅提前了一个月申请,但申请批准后的一个月并没有到单位上班或进行工作交接,那单位是可以要求你承担违约金的。

你虽然提前一个月辞职,只要合同期未满仍属违约,(试想一下,如果只要提前一个月辞职都不算违约,那么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意义在哪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